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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8   文章来源:《中国宗教》2016.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这一重要论断内涵丰富,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高度重视,为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要求,提供了遵循。

   在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应立足我国国情,符合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团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的根本目标,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作用。

  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

  宗教团体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织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管理宗教内部事务并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团体。承担着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教务活动 (包括开展宗教思想文化研究、制定执行教规制度、认定管理教职人员、组织大型活动)、培养教职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六大基本职能。在坚持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团体的差异性,照顾历史上形成的管理方式的不同,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因层级、教别、地域不同明确各宗教团体的具体职能。

  理顺体制机制要立足于两个基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立足于党和政府与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两个基点,充分回应党和政府与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诉求;按照“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程序科学、运行规范”的原则,处理好党政部门与宗教团体之间、各层级宗教团体之间、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明确划分党政部门和宗教团体各自的职责。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团体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宗教团体设立的前置审批,以及日常业务监管、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建立以人事、财务和作风为重点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监督指导,有效规范团体行为。按照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把团体该办、能办、需办的事务都交给宗教团体去办.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宗教团体要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依法依章程,根据团体的具体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二是处理好各层级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上层级宗教团体与下层级宗教团体之间存教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上层级团体对下层级团体负有联系、服务、指导和督促的责任,下层级团体应遵守和履行上层级团体制定的教规规章。三是处理好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关系。宗教团体要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回应场所的诉求。宗教活动场所要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履行宗教政策法规和团体教规制度规定的对宗教团体的义务。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是团体履职尽责的基础和保障。当前要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作风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带领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团体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意识。要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要充分利用佛教讲经交流会、道教玄门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本地化神学研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平台,推动宗教思想建设,办好内部出版物,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宗教文化品位,加强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宗教团体要根据在教务指导、教风督查、宗教思想研究、权益保护、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全国性宗教团体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做实专委会工作,促进专委会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宗教团体的章程,进一步规范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种会议,严格落实和规范各种议事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宗教团体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要严格按照章程定期换届,打破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机制。

  要在处理好历史、现实与宗教规律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组织建设,使宗教团体组织架构更趋合理。按照现代管理要求,逐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宗教界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和完善宗教团体内部的议事决策制度、工作规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团体制度、外事管理制度等。完善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形成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的习惯,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把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耍求融入到宗教规章制度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国法大于教规的原则。

  充分利用“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日”等主题活动平台,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教规制度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为我国宗教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团体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对宗教界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加强宗教教育,还要加强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提升其综合素质。要制定落实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注意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宗教领导人才、研究人才和专业人才。办好宗教院校,优化办学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办学道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抓好课程和统编教材建设,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宗教团体要根据章程、 工作目标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把维护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宗教团体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信教群众、创新方式方法上,积极联系服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宗教团体是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加强宗教自身建设、团结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宗教的面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团体建设,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委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宗教团体人、财、物支持力度,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落实团体自养事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待遇。继续支持宗教团体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支持和鼓励宗教团体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支持和鼓励宗教团体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办和平等友好、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为国家宗教局中国宗教研究中心 雷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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